2023年8月11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發(fā)布關于繼續(xù)施行新能源純電動物流車升降級管理機制的通告。對新能源純電動物流車輛進行分級管理,并可享受優(yōu)惠通行政策。
(一)一級管理。
新能源純電動輕、微型貨車,除每天7時至20時禁止通行深南大道(深南/沿河立交至香梅路段)外,允許在深圳市其余道路行駛。
(二)二級管理。
車身長度不超過6米的純電動重、中型貨車,限制通行的時間和路段與普通輕、微型貨車限行范圍相同。
(三)三級管理。
車身長度超過6米的純電動重、中型貨車,限制通行的時間和路段與普通重、中型貨車限行范圍相同。
深圳:對純電動物流車升降級管理,6類情形降級路權
原文如下:
為鼓勵新能源純電動物流車的發(fā)展使用,做好新能源純電動物流車安全管理工作,我局將繼續(xù)施行《新能源純電動物流車升降級管理機制》,現(xiàn)通告如下:
一、三級通行管理
根據(jù)《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關于對新能源純電動物流車繼續(xù)實施通行優(yōu)惠政策的通告》(深公交通〔2023〕130號),我局對新能源純電動物流車輛進行分級管理,并可享受優(yōu)惠通行政策:
(一)一級管理。
新能源純電動輕、微型貨車,除每天7時至20時禁止通行深南大道(深南/沿河立交至香梅路段)外,允許在深圳市其余道路行駛。
(二)二級管理。
車身長度不超過6米的純電動重、中型貨車,限制通行的時間和路段與普通輕、微型貨車限行范圍相同。
(三)三級管理。
車身長度超過6米的純電動重、中型貨車,限制通行的時間和路段與普通重、中型貨車限行范圍相同。
二、升降級管理機制
(一)降級管理。
新能源純電動物流車及其駕駛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該新能源車予以降一級管理:
1.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構成犯罪的;
2.發(fā)生交通事故后駕車逃逸的;
3.車輛駕駛員被記錄有一次記6分以上重點違法行為,且累計有2次以上違法行為的;
4.違規(guī)裝載危險化學品的;
5.駕駛人被處以暫扣、吊銷駕駛證或行政拘留以上處罰的;
6.存在酒駕、醉駕、毒駕違法行為的。
(二)升級管理。
黃牌新能源純電動物流車以及受到降級管理的其他純電動物流車一年內(nèi)無任何違法違規(guī)情形的,可書面申請?zhí)岣咭患壒芾怼?/div>
三、附則
(一)本規(guī)程所稱“年”為自然年,“以上”包含本數(shù)。
(二)本規(guī)程自2023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19日施行。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