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2020、2021年度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服務招標

發(fā)布日期:2022-04-29

核心提示:4月29日,鹽城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局發(fā)布2020、2021年度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第三方驗收服務機構相關服務采購項目招標公告。公
 4月29日,鹽城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局發(fā)布2020、2021年度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第三方驗收服務機構相關服務采購項目招標公告。公告中提出供應商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CNAS或CMA認可的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相關檢測資質的企事業(yè)單位。
 
原文如下:
 
鹽城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局2020、2021年度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第三方驗收服務機構相關服務采購項目招標公告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驗收審核工作,經研究擬以采購第三方服務方式對2020、2021年度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開展驗收,現采用競爭性磋商方式進行采購,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2020、2021年度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第三方驗收服務機構相關服務采購項目;
 
2、項目采購內容:根據《江蘇省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蘇工信規(guī)〔2019〕2號)的相關規(guī)定,圍繞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場站建設及安全運營的合理性,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對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開展第三方驗收工作,內容包括充電場站建設相關文件資料審核、企業(yè)運營管理平臺有效性驗收、充電站及充電站布局現場驗收、供電系統(tǒng)現場驗收、充電設施現場檢測等,并按各運營商出具獨立、公正的第三方驗收報告;
 
3、質量要求:合格;
 
4、項目概算(最高限價):9.5萬元;
 
5、服務時間:2022年5月-6月。
 
二、投標人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
 
2.供應商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CNAS或CMA認可的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相關檢測資質的企事業(yè)單位;
 
3.供應商須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yè)信譽,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或嚴重失信記錄;
 
4.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參與投標。
 
三、評定標準
 
本項目采用綜合評分法。投標文件滿足招標文件全部實質性要求,且按照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評審得分最高的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人。
 
(一)投標報價(15分)。價格分統(tǒng)一采用低價優(yōu)先法計算,即滿足要求且投標價格最低的投標報價為評標基準價,其價格分為滿分。其他投標人的價格分統(tǒng)一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投標報價得分=(評標基準價/投標報價)×30,小數點后保留2位。
 
(二)資質證書(35分)。提供CMA、CNAS檢驗檢測資質認定證書(檢測范圍包含非車載充電機、交流充電樁、新能源汽車充電系統(tǒng)、電氣安全等相關項目)、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計量授權證書,每個4分,共12分;具有省級及以上的檢驗檢測中心證書,每個2分,累計加分不超過8分。項目負責人及項目管理團隊的人員具備中級及以上證書,高級工程師每有1人得2分,累計加分不超過4分,中級工程師每有1人得1分,累計加分不超過5分;項目人員具備注冊安全工程師得3分;項目實施地具有分支公司或駐派團隊得3分。
 
(三)業(yè)績經驗(30分)。2020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承擔過地市級以上(含地市級)充電設施現場檢測、安全隱患檢查、充電設施驗收等服務事項,每有一個得5分,本項最高得30分。注:未提供業(yè)績證明材料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公章的不得分。業(yè)績證明材料可包括委托合同或中標通知書等,業(yè)績證明材料中應能夠明確反映供應商名稱、合同簽訂日期、項目內容等。
 
(四)人員、工期安排計劃及控制措施(20分)。根據項目要求合理安排足夠人員、確保項目進度及相關的控制措施內容進行打分。本項最高得20分。安排人員數量、項目進度合理及相關的控制措施內容完整、可靠、詳細得10-20分;安排項目進度不合理及相關的控制措施內容不完整或欠缺較大得0-10分;沒有內容不得分。
 
四、響應方式
 
響應單位授權委托人須提供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有效的資質證書復印件、項目實施具體方案、人員組成、報價單、工作業(yè)績證明等(以上均需加蓋單位公章),以密封的方式(加蓋騎封印)快件投遞或直接送達方式送達。
 
響應單位對所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未按詢價通知要求所提供的詢價響應文件將被拒絕。
 
五、響應期限
 
2022年5月8日18時截止,逾期報價文件一律不予接收(采取郵寄方式報送報價文件的,以簽收時間為準)。
 
六、相關要求
 
1、供應商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采購活動。供應商與充電設施企業(yè)不存在同業(yè)競爭,即該投標人及其股權關聯公司均未投資、建設、運營及生產研發(fā)充電設施,且未來在該服務期間,也不可參與充電設施的投資、建設、運營及生產研發(fā)。
 
2、響應單位應熟悉相關政策法規(guī)和業(yè)務理論知識,嚴格依據《江蘇省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驗收細則》(江蘇省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附件2),積極配合我局相關處室做好相關項目驗收并接受其監(jiān)管。
 
3、響應單位對驗收報告的準確性、科學性和真實性負責,不得隱瞞驗收過程中發(fā)現的違法違規(guī)事項,發(fā)現存在造假、欺騙、不符合要求、能力水平不足以及不配合我局工作等情況,我局有權無條件終止委托,拒絕接受其認定結果,酌情少付或拒付任何費用,并按照相關規(guī)定對響應單位及責任人采取相應懲戒。
 
本次采購由鹽城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聯系人:夏清;聯系電話:0515-86660555;
 
地址:鹽城市世紀大道21號市行政中心555室。
 
鹽城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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